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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贸工局: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企业信息化专项的政策导向作用,扶持技术先进、有竞争力企业的管理信息化、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等的建设,同时做好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进行检查和督导;加强对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督促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 市财政局:参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安排市版权局为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所需相关经费。 市国资委:制定所属企业推进和实施正版化的计划,加强对下属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设立使用正版软件示范单位并进行宣传表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属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 市总商会:加强对推进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对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进行规划引导,并提出工作目标,对使用正版软件成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予以表彰。 市金融办:协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所属机构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加强对推进保险公司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引导和督促保险公司使用正版软件。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三、工作目标与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阶段性目标:每年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列出百余名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实现软件正版化企业名单。与此同时,部署开展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的自查自纠,大力推进相关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进度安排。 1.调查摸底(每年第一季度)。市国资委、市贸工局、市工商联和市有关行业协会,对我市国有、外商投资、民营企业的布局和数量,以及使用软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目标,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各区人民政府也要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制订本辖区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2.学习培训(每年第二季度)。由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相关行业协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开展软件版权知识和资产管理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管领导和信息部门主管人员,就软件版权知识、资金预算、资产管理和软件技术知识以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检查等工作程序进行培训。每年可在“文博会”期间组织加强版权保护,推动正版化工作的相关论坛。 3.自查自纠(每年第二、第三季度)。企业对自身使用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的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备合法必要的授权使用文件。对使用的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采购并安装更换。各企业要将自查自纠及更换软件情况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4.检查督导(覆盖各个工作阶段)。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依法进行日常监管,加大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抓好日常执法的基础上,每年组织1-2次打击盗版的专项行动,要注意对盗版软件生产源头、流通源头的查处,加强对案件的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5.总结表彰(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并上报省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对于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进行宣传表彰,计划每年表彰奖励10名先进单位和若干先进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