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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142号
【颁布时间】 2009-06-11
【实施时间】 2009-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灾情报告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
  
  汛期已至,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非常紧迫。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灾情报告的通知》(桂机发1068号)精神,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汛期灾害预警和灾情统计报告等方面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机制,为有效防灾减灾奠定坚实基础。
  
  一、建立汛期自然灾害预警报告制度
  
  强化监测预警是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手段和关键措施。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海洋、气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气象、水情、工情、虫情、险情和灾情的监测,密切监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变化过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尽早预警、及时预报,为迅速、有效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争取主动。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海洋、气象等部门通过监测、研判得到的较重(Ⅲ级,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在迅速向可能受影响区发布的基础上,必须在1小时内以文字形式报送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020692,传真:2021407),以便市政府做好防灾减灾的指挥调度准备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实行汛期灾情统计制度
  
  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灾情和损失情况的收集、核实、统计的制度规范,确保汛期各类重大以上自然灾害的灾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在汛期,凡发生重大以上各类自然灾害的,受影响地区和相关部门在报告情况、抢险救援的基础上,要迅速开展灾情统计工作,在灾害过程未结束前,必须在每日20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的灾情统计数据报送市政府值班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三、切实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
  
  汛期的各类自然灾害频度大、突发性强,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值守应急是及时、准确收集、传送、处置信息的关键环节。市辖县、区政府和市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各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值班电话传真、带班负责人,明确值班责任和任务,明晰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值守应急工作落到实处。市辖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6月12日前将固定值班电话、传真号码报送市政府值班室。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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