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巴府办发[2009]40号
【颁布时间】 2009-06-10
【实施时间】 2009-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28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36号)文件要求,抓住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围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同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全面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为期4个月的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基本完成了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当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针对当前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切实加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
  
  (三)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做了相应调整。目前,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进行调整,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时期,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要加强信息通报,主动沟通,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防止因法律规定、管理职能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而出现监督管理方面的缺位,把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九年六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