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武人办[2009]26号
【颁布时间】 2009-06-10
【实施时间】 2009-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人事局关于《武汉市人事局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工作方案》通知

各处室中心:
  
  现将《武汉市人事局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局政策法规处。
  
  
二○○九年六月十日

  
  
武汉市人事局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为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切实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提高人事法治水平,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建立结构科学、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的行政执法体制和严谨、高效、便捷的行政监督体制,确立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法治相统一的人事行政决策制度以及权力与责任挂钩的人事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人事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各类人事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人事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或制裁,人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市人事系统尊重、崇尚和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市政府《意见》对公务员观念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中的能动作用,完善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建设,提高全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以政府人事部门的积极作为参与全市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等专项工作,推进市区政府依法行政。
  
  (一)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学法制度,建立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责任处室: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牵头,公务员管理处配合。
  
  工作目标: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二)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公务员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明确其确定的主要任务,增强贯彻实施《决定》,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责任处室: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
  
  工作目标:联系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保证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责任处室:局公务员管理处牵头,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配合。
  
  工作目标:联系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为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选拔推荐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
  
  责任处室: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工作要求选拔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五)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要求,参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对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调整执法权限,下移执法重心,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公务员管理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提出政策意见和处理建议。
  
  责任处室:局公务员管理处。
  
  工作目标: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职责,按全市统一要求派人参加各项专题调研和专项改革工作,相应提出政策处理意见。
  
  三、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局公务员依法行政自觉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