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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分社备案条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分社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分社的《营业执照》; (3)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服务网点备案条件: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服务网点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3)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