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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 你校《关于核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南山分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7-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四、以上规定从200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南 京 市 物价 局
二○○九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