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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9]144号
【颁布时间】 2009-06-09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
  
  你校《关于核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南山分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7-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四、以上规定从200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南 京 市 物价 局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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