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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施行“一专三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九日 关于在全市农村施行“一专三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报告 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局在认真总结榆中县推行“一专三员”制度的基础上,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61个农村乡镇、749个行政村全面施行乡(镇)村两级协管、全员参与、社会监督一体化的“一专三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中县建立“一专三员”制度的基本做法 榆中县探索实行的“一专三员”制度,核心内容是全面落实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挥乡村两级组织工作优势,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无盲区覆盖。基本做法是:在乡镇政府设立乡镇食品监管专干,由乡镇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承担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在乡镇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各包村干部担任;在行政村设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分别由村主任和村文书担任。“一专三员”制定设立运行以来,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反映农村消费者申诉、调查处理小额消费纠纷、发现制假售假线索、协助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查处“三鹿”婴幼儿奶粉和患儿赔偿工作中,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分体现了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配合工商部门走村入户开展调查,真正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在榆中县查处游商游贩销售不合格酿皮导致个别人员轻度食物中毒事件中,食品安全信息员第一时间掌握和提供信息,为事件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榆中县试行的“一专三员”乡(镇)村两级协管机制,有效延伸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触角,提高了食品安全反应机制的灵敏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完善了各级政府全面主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全力履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深刻领会施行“一专三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农村施行“一专三员”制度,是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市场消费环境明显好转。但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通过建立和完善“一专三员”制度这个平台,必将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发挥基层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有力、范围更加广泛,从而有力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准确把握施行“一专三员”制度的指导原则 施行“一专三员”制度,要紧紧围绕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网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这个根本目的,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是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农村食品市场“一专三员”制度建设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县区“一专三员”制度的设立、运行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按照县区政府的统一规划,切实抓好“一专三员”的人员确定和任务落实。 二是工商部门全力投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力推进“一专三员”建设,积极协助县区政府搞好规划,帮助乡镇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当前,要对新确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工作能力,迅速展开工作。对设立并投入运行的“一专三员”,要帮助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