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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10号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强化农村地区防雷减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农村地区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气象部门要逐步构建农村地区防雷减灾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地区防雷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农村地区雷电防护技术,加强农村防雷科普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地区的防雷科普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雷电原理和防护办法,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雷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协调配合
  
  防雷减灾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配合,恪尽职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中防雷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等各项活动,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得到落实;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切实做好防雷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八、全面增强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防雷减灾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针对农村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的趋势以及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举办科普宣传、专题访谈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和防雷紧急避险的常识,切实做到防雷减灾宣传进村入户、防雷减灾常识家喻户晓。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咨询活动,在广场、街道、城镇、学校、楼盘、农村等设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形式要多种多样,可以摆放防雷宣传展牌和挂图;利用“信息大篷车”在城镇街道进行宣传;播放防雷宣传片;向群众免费发放防雷知识图书、光盘等宣传资料、调查问卷,解答有关防雷安全的疑难问题等。举办防雷科普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基地教育培训功能,组织学校、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负责人进行参观、培训,加强对农民、城市民工、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消除迷信和恐惧心理,进行科学防雷避雷和自救互救,有效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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