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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08号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八日
  

  
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9〕1号)和市委八届第116次常委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确定如下: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对全市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成片储备、开发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代政府实施土地储备。
  
  业务范围:承担和指导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建立市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库;承担对储备地块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市土地储备中心设6个业务处室: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综合协调中心各项事务性工作;办理中心文秘、信息和档案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业务文件、协议、合同的文字审核;处理各类文电;负责文件打印、复印;负责印章管理及保密工作;承办人事、劳资及社会保障、职工教育、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理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车辆的管理;承担后勤保障、会务、安全保卫和信访、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购储备处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收购、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立土地储备库;负责起草有关征地协议和土地收购合同;负责实施储备期间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土地开发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组织;负责起草一级土地开发委托合同;负责储备开发土地验收入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土地经营处
  
  工作职责:负责对已纳入储备库的土地临时出租、经营的管理工作;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符合规划的整理,具体组织对确定以“净地”出让的土地进行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融资处
  
  工作职责:负责中心综合性政策研究、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业务管理、综合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储备土地融资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处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配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项目运作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规范预算执行,做好年终决算工作;按年度土地收购计划制订收购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保证土地收购、动迁安置的资金需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负责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承担中心内部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25名为新增、5名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划转,划转后市土地开发中心人员编制由33名减为2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名,党政管理人员7名,工勤人员2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纪检组长l名(正科级)。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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