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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卫监字[2009]118号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流管办、药监分局:
  
  为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北京市2009年直接关系群众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之一:“加大联合打假力度,实施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黑诊所、黑药店,严厉打击危害百姓健康的违法行为,保证首都‘就医购药放心’”,各区县卫生局、流管办、药监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购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局、市流管办、市药监局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依法取缔“黑诊所、黑药店”工作衔接配合的组织协调。
  
  二、各级流管办纳入各级打击非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相关工作。
  
  三、区县流管办负责在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采集登记过程中,对发现的疑似非法行医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现的“黑药店”及时通报药监部门,并配合做好对流动人口安全就医知识的宣传。区县流管办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建立与卫生局、药监分局的联系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及时、畅通。
  
  四、区县卫生、药监部门作为打击黑诊所、黑药店的主责单位,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员进行有关工作内容的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黑诊所”、“黑药店”的表现形式、分布特征等。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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