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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139号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行政区划演变资料,提供市区老地名相关历史资料。
  
  (九)市志办:负责提供北海概况、历史沿革、名人秩事、民俗文化等相关资料;协助申报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
  
  (十)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提供我市党史发展情况、历史名人、先进事迹等资料。
  
  (十一)市旅游局、市旅委、北海旅游集团:针对我市现存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风景名胜等情况,提出相应的旅游组织规划。
  
  (十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修复保护的立项工作。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修复保护中涉及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
  
  (十四)市辖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文物古迹调查、申报工作,市辖县、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名老字号等的修缮保护工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协助申报办公室做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名老字号、古树名木等的调查核实、上报工作。
  
  四、具体要求
  
  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北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协同作战,落实经费保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争取在2009年7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报国家有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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