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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行政区划演变资料,提供市区老地名相关历史资料。 (九)市志办:负责提供北海概况、历史沿革、名人秩事、民俗文化等相关资料;协助申报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 (十)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提供我市党史发展情况、历史名人、先进事迹等资料。 (十一)市旅游局、市旅委、北海旅游集团:针对我市现存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风景名胜等情况,提出相应的旅游组织规划。 (十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修复保护的立项工作。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修复保护中涉及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市辖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文物古迹调查、申报工作,市辖县、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名老字号等的修缮保护工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协助申报办公室做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名老字号、古树名木等的调查核实、上报工作。 四、具体要求 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北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协同作战,落实经费保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争取在2009年7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报国家有关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