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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市(州)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应在2009年6月底以前完成,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应在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各基层人口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要求在2009年底以前完成。 二、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尽量节省财政开支,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工作责任 这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搞好业务培训,抓紧开展试点工作。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将与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严格依法普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不如实上报情况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九年六月七日 附件: 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李宪生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卢焱群 省政府副秘书长 毛凤藻 省统计局局长 赵飞 省公安厅副厅长 董尚荣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 李子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章良华 省台办副主任 彭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俭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小润 省民宗委副主任 康明先 省监察厅副厅长 文增显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治安 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顺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温兴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成林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世元 省建设厅副厅长 邓干生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孙兵 省卫生厅副厅长 秦宇 省外侨办副主任 史有才 省广电局纪检组长 赵继华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跃春 省工商局总经济师 杨良顺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良谋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孙治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国 省测绘局纪检组长 李寿垓 省农垦局副局长 杨颖 省军区副参谋长 孟辉福 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毛凤藻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