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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09]73号
【颁布时间】 2009-06-05
【实施时间】 2009-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和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请各地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于12月26日前)通过“中国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环境监察专用信息管理系统”的“2009年减排监察系数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及时填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有关信息。该系统有关信息具体录入方法请见2009年减排监察系数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使用帮助”模块说明。
  
  八、文字报告报送工作的要求
  
  (一)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的内容要求:
  
  1.组织开展环保执法监察和污染源监测的工作情况。
  
  2.对监测、监察企业和减排项目具体实施环保监察和监测的情况,重点列表说明各个企业和项目超标排放和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3.核算本地区COD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与监察系数的情况及核算过程的简要说明。
  
  4.核算本地区SO2监察系数及确定的SO2非正常排放量情况及核算过程的简要说明。
  
  (二)如果各地《年度(半年)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与网上填报信息资料不一致的,应在核算情况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
  
  (三)请地市级环保部门于2009年7月5日前和2010年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报送本辖区半年和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
  
  九、关于减排监察系数稽查工作
  
  华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局将对市、县(区)环保部门监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情况及网上信息填报情况进行相关稽查。如果发现环境监察、监测覆盖面不全、频次不足、网上填报信息不实,以及没有《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或《污染源自动监测记录》等证据材料,弄虚作假的,省环保局对该地市的半年和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将按不达标认定。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信息报送工作的地市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范围。
  
  各地在开展减排监察系数工作及网上信息报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李 慧
  
  联系电话:(027)87167417
  
  传真:(027)87652665
  
  电子信箱:lihui12920@sina.com
  
  减排监察系数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010-88067626转206
  
  减排监察系数网上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资料请从湖北省环境监察群共享处下载。
  
  附件:
  
  1.《关于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和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57号)(略)
  
  2.湖北省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可从省环保局网/政策文件/办公室文件处下载)(略)
  
  3.湖北省2009年列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计划的治理工程减排项目清单(可从省环保局网/政策文件/办公室文件处下载)(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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