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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毕署办通[2009]94号
【颁布时间】 2009-06-05
【实施时间】 2009-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行署2009年6月1日第十三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
  
  (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

  
  为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现就全区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的和意义
  
  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是以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为依据,以优惠放贷政策为动力,以创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组”、“信用农户”等为载体,面向农村的一项系统化、规范化的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切实抓好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不仅有利于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金融政策,有利于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更是优化全区投融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信用乡(镇)、村、组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信用乡(镇)、村、组建设作为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通过创建信用乡(镇)、村、组活动,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建立良好的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广大群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目的,通过开展以创建信用乡(镇)、村、组、信用农户为主要形式的诚信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农村信用评定制度,培育农村诚信环境,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创建信用乡(镇)不低于2个,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信用农户授信额度内贷款的合理需求的满足率达到100%,使全区农村信善用环境明显改、农村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干部群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
  
  三、创建条件及程序
  
  (一) 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条件
  
  1、信用组评定条件:信用农户占辖区内总农户(剔出户主长期外出务工和户主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户)的90%以上。信用农户贷款面不低于信用农户的80%。信用农户合格率占信用农户的90%以上;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的95%以上;农户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民小组辖内农户贷款余额的8%以下;村民组长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
  
  2、信用村评定条件:原有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已落实还款计划;村民法制观念较强、严守信用;辖内信用组占80%以上;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区内贷款农户的90%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贷款余额的8%以下;村支“两委”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村(组)干部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
  
  3、信用乡(镇)评定条件:辖区内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已落实还款计划,无政府及职能部门陈欠贷款债务;辖内信用村占60%以上;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8%以下;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乡(镇)党委、政府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把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纳入村支“两委”的工作目标考核;乡(镇)及村(组)干部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
  
  (二)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程序
  
  1、信用村、组评定程序:成立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对符合信用村或信用组评定条件的,由信用社填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或《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向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提出评定申请;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核查评定信用村、组的各项指标;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召开信用村、组评审会议,开展评定工作;对评定合格的,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或《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具评定及申报意见,向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申报验收;经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报省农信社毕节办事处备案审查后,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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