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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行署2009年6月1日第十三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 (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 为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现就全区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的和意义 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是以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为依据,以优惠放贷政策为动力,以创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组”、“信用农户”等为载体,面向农村的一项系统化、规范化的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切实抓好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不仅有利于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金融政策,有利于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更是优化全区投融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信用乡(镇)、村、组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信用乡(镇)、村、组建设作为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通过创建信用乡(镇)、村、组活动,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建立良好的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广大群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目的,通过开展以创建信用乡(镇)、村、组、信用农户为主要形式的诚信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农村信用评定制度,培育农村诚信环境,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创建信用乡(镇)不低于2个,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信用农户授信额度内贷款的合理需求的满足率达到100%,使全区农村信善用环境明显改、农村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干部群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 三、创建条件及程序 (一) 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条件 1、信用组评定条件:信用农户占辖区内总农户(剔出户主长期外出务工和户主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户)的90%以上。信用农户贷款面不低于信用农户的80%。信用农户合格率占信用农户的90%以上;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的95%以上;农户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民小组辖内农户贷款余额的8%以下;村民组长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 2、信用村评定条件:原有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已落实还款计划;村民法制观念较强、严守信用;辖内信用组占80%以上;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区内贷款农户的90%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贷款余额的8%以下;村支“两委”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村(组)干部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 3、信用乡(镇)评定条件:辖区内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已落实还款计划,无政府及职能部门陈欠贷款债务;辖内信用村占60%以上;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8%以下;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乡(镇)党委、政府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把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纳入村支“两委”的工作目标考核;乡(镇)及村(组)干部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 (二)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程序 1、信用村、组评定程序:成立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对符合信用村或信用组评定条件的,由信用社填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或《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向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提出评定申请;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核查评定信用村、组的各项指标;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召开信用村、组评审会议,开展评定工作;对评定合格的,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或《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具评定及申报意见,向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申报验收;经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报省农信社毕节办事处备案审查后,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授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