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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9]59号
【颁布时间】 2009-06-05
【实施时间】 2009-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6月是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近日,各级安委会相继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出安排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和市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地区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全面开展安全教育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这一主题,结合放假前安全工作安排,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活动,教育重点内容要结合季节性特点,突出禁野浴、防溺水、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知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
  
  二、突出重点,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严防交通事故。当前,汛期已到,各学校要把防范学生交通事故作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学生交通安全。要对学生乘坐的车辆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农村学校及所属教育部门要进一步与社区、村委会、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上下学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江(河)、池塘边设警示性标识,严防学生上下学时发生溺水事故。
  
  2、严防食物中毒。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饮水设施的卫生管理工作,预防食堂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把好采购关、存储关、加工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各学校食堂禁止做豆角和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3、严防校园伤害事件。结合全市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落实校园、学生宿舍值班巡逻制度,严防外来人员对师生的伤害。及时化解校园内部矛盾,慎重处理学生违规行为,防止因处理问题不当而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或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
  
  4、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等物品,要有专人监管,要采取有力措施,避免师生发生意外伤害。
  
  5、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做好预防校园火灾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学校用电安全。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全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单位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尤其是市政府督导组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务必按要求整改,对于不能马上整改的隐患,要按要求建立隐患台帐,落实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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