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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37号
【颁布时间】 2008-07-16
【实施时间】 2008-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清理整顿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强化社会治安防控,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全盟社会、政治稳定,行署决定对全盟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刘志强盟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巴达拉盟公安局副局长
  
  武召维盟安监局副局长
  
  李林彦盟经委副主任
  
  成员:姜东文盟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钱宏勇盟边防支队参谋长
  
  张宝才盟安监局监察科科长
  
  朝鲁盟经委企发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盟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姜东文兼任,办公室负责此次督查工作的情况信息汇总和督查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各涉及枪支弹药单位、部门对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的现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枪支弹药保管库(室)的设置和安全情况,“双人双锁”、“三铁两器”、“24小时值班”等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爆炸物品、危险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各涉及爆炸物品、危险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单位和企业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情况,严格落实死看死守、严格管控措施情况,储存库(室)是否达到安全标准,领用清退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三)严禁危险物品通过客运、物流、邮寄等方式运输工作。各长途客车运输企业、物流公司、邮政局检查运输物品工作情况,落实严查运输物品的制度、措施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步骤
  
  此次督查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组织暗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交换意见等形式进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拿出整改意见,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或将危险物品转移至安全地点封存。督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由各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单位结合奥运会安保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及时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各旗、开发区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盟行署。
  
  (二)督查整改阶段:7月26日至8月5日。在各单位、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盟行署督查组对各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单位和企业开展实地督查工作,检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整改依然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公安奥运治安保卫攻坚战督查出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8月6日至9月25日。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督查组工作汇报,并组织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发现的突出问题。
  
  (四)总结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盟行署召开专门会议,总结此次督查工作。
  
  四、督查分组及任务
  
  此次督查工作分两组进行。
  
  第一督查组:检查阿右旗、额济纳旗。
  
  组长:刘志强盟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林彦盟经委副主任
  
  成员:姜东文盟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钱宏勇盟边防支队参谋长
  
  张立刚盟公安局治安支队干警
  
  常建忠盟公安局治安支队干警
  
  第二督查组:检查阿左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组长:巴达拉盟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武召维盟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张宝才盟安监局监察科科长
  
  朝鲁盟经委企发科科员
  
  特古斯盟公安局治安支队干警
  
  司布和盟公安局治安支队干警
  
  丁平盟公安局治安支队干警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自行安排督查的具体行程,参与督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次督查工作的认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总体目标出发,以“一切围绕奥运,一切服务奥运”为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督查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盟委、行署的指示要求,敢于动真碰硬,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奥运会安保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对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等问题,可直接以书面形式上报盟行署。
  
  (三)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找准问题,及时查漏补遗,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确保绝对安全。
  
  (四)各旗、开发区要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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