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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八条 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根据连续公开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结果,组成干部考察组,按《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后备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听取意见。 第九条 差额酝酿。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对同一职位提出差额建议人选,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按照同一职位确定2名拟任人选的原则,上报市委常委会。 第十条 讨论决定。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拟任人选的推荐和考察情况汇报后,进行票决。 市委常委会对县(市)区党政正职2名拟任人选讨论同意后,提请市委全委会进行差额票决,以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形成决定。全委会闭会期间,个别特殊情况需要任用的,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市委常委会议对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和市属部门正职进行差额票决后,以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连续公开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严肃组织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市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干部作平职调整交流。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