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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92号
【颁布时间】 2008-07-15
【实施时间】 2008-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伊犁州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关于推进伊犁州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伊犁州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强势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451号)的有关要求,创新“政府基金+民间资金”的担保基金模式,整合伊犁州直信用担保公司资源,壮大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2007年底,州直中小企业数量已达7640户,占州直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92%,从业人数达19万人,占企业从业人数的93%。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州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融资难、贷款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州直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融资关系的仅为14%,州直服务中小企业的投资、担保公司数量少、规模小、融资担保能力有限,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贷款发展壮大需求,不能积极促进金融资金有效投放,制约州直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因此,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共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搭建具有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建立辐射州直各县市、口岸的股份制投资信用担保服务公司,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
  
  第一阶段:2008年,州人民政府向伊犁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注入担保基金,启动“政府基金+民间资金”的中小企业投资信用担保运作模式,整合1--2家投资信用担保公司,完成州直投资信用担保公司的机构建设。
  
  第二阶段: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入股担保公司,增加担保资金,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同时,吸引优势中小企业入会,形成企业、担保中心、金融机构之间良好的运营机制。
  
  (二)远期目标
  
  五年内,实现担保基金规模达到1亿元。在中小企业贷款难较为突出的县市,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办事处或分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伊犁州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指导原则
  
  发挥政府指导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性作用,支持而不包揽,到位而不越位。实现“政府基金+民间资金”的担保基金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不断壮大基金规模,形成政府、担保机构、银行、企业之间良性互动的合理机制。
  
  (二)服务中小企业原则
  
  为伊犁州直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并优先向入股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担保中心实行会员制,担保基金重点向入会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融资担保服务。同时,为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贷款担保服务。
  
  (三)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支持州直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加大对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贷款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就业,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四)防范风险原则
  
  制定科学的规划和相关的监管办法,在鼓励担保中心业务发展及规范市场行为的基础上,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五)风险补偿原则
  
  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担保服务中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担保机构要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和国家中小企业风险基金会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弥补担保中心代偿损失,促使担保基金良性运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金融机构、社会各界,应把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为中小企业融资出谋划策,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用好用足各项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担保服务网络,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建立覆盖州直各县市、口岸的股份制信用担保服务公司,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融资服务功能。引导更多资源按产业政策调控目标进行配置,放大财政资金的调控功能。建立担保双退机制,提高担保基金营运效果。
  
  (三)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的融资环境,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大力拓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确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不断加强银担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平等合作伙伴关系。
  
  (四)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营造良好的企业信用制度环境,提高政府、企业、个人和全社会的信用观念。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和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社会方便快捷获得相关信用信息服务。同时,督促中小企业严格会计准则,依法建帐,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夯实基础。相关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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