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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08]149号
【颁布时间】 2008-07-15
【实施时间】 2008-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设区市局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08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要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和《通知》的要求,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按时完成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省局成立由黄中根总会计师任组长,政策法规、监察、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进出口、稽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监察)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局要成立相应的税收执法检查(监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检查
  
  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纠正。
  
  各设区市局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做到检查人员、时间、检查面到位,即检查人员:每个检查组不少于4人,检查时间:每个被检查单位不少于一周,检查面:对县级检查面达到100%。省局将按照《通知》要求,改进重点检查,调整检查对象,突出检查内容,提高检查质量。拟于9月份对6个设区市局进行重点检查,只检查设区市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其县(市、区)局由设区市局组织重点检查。
  
  各设区市局要提高重点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除《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外,要结合以前年度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增加检查内容,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及时总结,按时反馈
  
  各设区市局在执法检查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及检查情况统计报表(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设区市局应于2008年12月20日前向省局(政策法规处、监察室)报送总结报告和相关报表。
  
  省局今年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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