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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部门:盟卫生局牵头,盟工商局、人劳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九、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主要责任部门:盟工商局牵头,盟发改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十、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收费行为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监管,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制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盟民政局牵头,盟工商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十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措施,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继续实行反弹摘牌和重点整治的办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巩固我盟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责任部门:盟交通局牵头,盟公安局、工商局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十二、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规范执法行为。 责任部门:盟交通局牵头,盟公安局、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质监局、行署法制办、纠风办参加。 十三、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管 主要任务及目标:规范城镇“出租车”行业管理,纠正出租车公司只收费、不服务、不管理及出租车司机抢道乱停、拒载、甩客、乱收费等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出租车运营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十四、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主要任务及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中涉及到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评议方式方法,着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评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办好“行风热线”节目,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发挥“行风热线”在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研究“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提升“行风热线”节目的质量。 责任部门:盟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十五、 强化调查研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主要任务及目标: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到两项群众反映突出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各牵头部门以及电信、金融保险行业于7月底前将调研报告报盟纠风办;将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方法、步骤、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和完成时限),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盟行署纠风办;2008年12月5日前将牵头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后报盟行署纠风办。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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