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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经贸建字[2008]332号
【颁布时间】 2008-07-15
【实施时间】 2008-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地震灾后商贸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关于做好地震灾后商贸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北川灾后商贸设施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灾后商贸设施恢复重建与经营。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援川办和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本着双方互利共赢的原则,组织引导企业帮助灾区商贸企业做好灾后商贸流通与市场网点设施的重建及恢复经营,为灾区商业设施恢复提供各方面的支持。组织骨干流通企业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帮助灾区搞好农产品销售,解决好灾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当前,各市正在帮助对口援建乡镇编制乡镇驻地重建规划,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负责规划编制的单位进行联系,把灾后商贸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口支援乡镇重建的总体规划,为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打好基础。
  
  二、组织流通骨干企业做好项目对口支援。在不增加灾区政府和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当地流通骨干企业到灾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灾区市场流通情况,主动与绵阳市、北川县流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根据灾区商贸流通业恢复重建的需求,寻找对口支援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流通项目的对口支援工作。
  
  三、切实组织好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北川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艰巨,重建所需物资不仅品种多而且数量大,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当地援川办和前线指挥部进行衔接,充分发挥好流通行业优势,组织流通企业努力做好援助北川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工作。
  
  四、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市场供应工作。各市要根据灾区需求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落实货源,保障灾区市场供应。请各市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汇总上周市场供应情况,认真填写《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报省经贸委(流通运行调节处)。
  
  请各市流通主管部门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于7月23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经贸委(市场体系建设处、流通运行调节处)。
  
  市场体系建设处电话:0531-86062886(传真)
  
  邮箱:sctxjsc@sina.com
  
  流通运行调节处电话:0531-86062848(传真)
  
  邮箱:sdmyxf@126.com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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