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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177号
【颁布时间】 2008-07-14
【实施时间】 2008-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口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保险费计算公式
  
  总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试点规模
  
  保费=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八、风险控制
  
  橡胶树、生猪(不含能繁母猪)保险的赔付实行单张保险单保费收入5倍(含)封顶,即单张保单赔付大于该保单保费收入的5倍时,共保体不再对参保者承担赔偿责任。
  
  能繁母猪、水稻、渔船和渔民保险的赔付责任不予封顶,由各共保体对参保者按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职能分工
  
  (一)各区、镇政府要相应成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小组。
  
  各区、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协助领导小组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具体工作。二是协助各共保体开展理赔工作。灾情发生后,各区农林局、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农技站、畜牧站,应积极配合各共保体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确保及时合理理赔。
  
  (二)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组织、协调工作,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在2年内设立市本级政府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同时,财政部门与保险机构应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新路子,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和非农业保险互动机制,实现以险养险。
  
  (三)市农业、海洋和渔业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宣传和指导农户和渔民投保。宣传和组织农企和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农业保险,检查与指导投保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防灾防损。
  
  2、建立农产品数据库。对投保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测,建立行业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向市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我市保险标的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3、预测投保情况。市农业局负责预测我市生猪、橡胶树和水稻的保险试点情况;市海洋和渔业局负责预测我市渔船全损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东雇主责任保险的试点情况。
  
  十、工作要求
  
  (一)各区、镇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与领导,坚持农户优先的原则,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农业保险新路子,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的开展,力争中小农户的参保率得到提高。
  
  (二)农业、海洋和渔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业鉴定、防灾防损等方面发挥业务和技术优势,支持和配合各共保体开展农险业务,同时,各部门可积极探索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创新试点模式,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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