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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9
【实施时间】 2007-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木拉提·尤努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乌昌党委和乌鲁木齐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和乌昌党委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更加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首府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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