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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7]110号
【颁布时间】 2007-12-18
【实施时间】 2007-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黄南州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社会稳定和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全州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州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工作。
  
  第四条 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粮食应急处理办法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州政府按照粮食工作分级负责制原则确定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二)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三)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黄南州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州政府主管副州长
  
  副组长:州经贸委主任
  
  成员:州委宣传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黄南州分行有关负责人。
  
  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经贸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必要时可集中办公。
  
  第七条 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一)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州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州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对全州和有关部门开展的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四)根据需要,向省政府以及武警部队和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五)完成上级、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州粮食市场动态,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应急行动建议。
  
  (二) 按照州政府或领导小组指示联系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实施应急方案。
  
  (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公布有关情况。
  
  (四)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负责督促组织各县及各部门学习本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本预案的贯彻落实。
  
  (六)完成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粮食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报州政府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它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二)州经贸委负责收集掌握全州及省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州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预警信息;根据州级储备粮运用命令提出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应急运用计划,组织落实州级储备粮的出库、调拨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必要时负责对粮食经营户实施库存检查等相关调控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并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同时,按照职能分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并协调粮油经营网点积极做好粮油商品销售。
  
  (三)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州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和确定救济对象,并组织救灾粮发放。
  
  (五)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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