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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06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加大对市应急管理业务系统的使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
  
  考核办法:10分。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应急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按每次发文后,市应急办收集的反馈情况确认)
  
  (三)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单位(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未明确相关人员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建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0%的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和完善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
  
  考核办法:10分。没有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扣5分;出现不配合、不参与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的1次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没有台帐扣5分;没有相关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5)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无物资扣5分。扣完为止。
  
  (6)积极配合、参与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考核办法:5分。出现不配合、不参与全市应急宣传教育的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35分)。
  
  (1)明确信息员;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上报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不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未明确信息员扣5分;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失败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部门(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25分)
  
  (1)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没有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没有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条,一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52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加大对市应急管理业务系统的使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
  
  考核办法:10分。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应急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按每次发文后,市应急办收集的反馈情况确认)
  
  四、加分办法
  
  1.主办市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5分,参与单位加2.5分;承办省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8分,参与单位加4分;承办国家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10分,参与单位加5分。
  
  2.单位(含单位职工)应急管理经验交流文章在上级刊物发表的,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加2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5分。
  
  3.上一年度获得上级应急管理有关奖项的,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工作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好的做法的,经市应急办调研评估,确认该做法确实对本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3分;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7分;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10分。
  
  以上加分上限为考核总分满100分为止。
  
  五、奖惩办法
  
  (一)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应急办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向全市进行通报。
  
  (二)根据本办法规定,市应急办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相关单位、部门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
  
  (三)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委、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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