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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游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处室和单位,局治理办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中办发[2009]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简报、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及时向局治理办报告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对典型案例要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二)建立举报制度。各单位要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完善协调机制。各单位治理办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抽查、违规处理、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办将对局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构建长效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和财务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
  
  附件:填表说明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填表说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
  
  (一)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上级单位,并汇总逐级报送地区或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二)表头填列自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
  
  (三)本表由八项组成:第一项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第二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第三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弥补经费”指弥补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经费支出。第四项为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自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第六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中,“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第七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第八项自查处罚通报情况,受行政处罚人数按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填列;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四)本表第四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一项加上第二项减去第三项。
  
  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一)此表由各地区和各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制,并逐级汇总。
  
  (二)此表共九项,其中第一项为自查基本情况,由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所属单位自查情况填写。第二至第九项填列方法与《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相应项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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