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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 2009-06-03
【实施时间】 2009-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辽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认真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经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全面执行,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着力加强对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市农委、市动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做好此项工作。
  
  (二)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加强抽检,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兽、渔)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饵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饵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和“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以及水产品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抽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动监局负责。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厉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强证后监管,强化对食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严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做到及时、准确、到位。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办食品案件,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小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五)餐饮消费环节。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大型集中聚餐、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点、繁华地段饭店。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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