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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 2009-06-03
【实施时间】 2009-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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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年底前实现各项整顿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需要。要继续加大整顿工作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并按实际需要增加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日常监管、检验检测、考核评价、应急事件处置、宣传培训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并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于2009年月至7月有组织、有步骤、大规模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和培训工作。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情况及开展整顿的措施和成效,扩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覆盖面,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知情举报等社会监督效能。
  
  (五)加强督查和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食品安全有关指标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确保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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