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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包括评估方案的审议、评估内容与评估方法的确定、评估过程的组织领导、评估结果的处理与运用。 三、评估程序与方法 对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采取专项督导的形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09年9月-11月,以往年末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综合性评估将不再进行。专项督导由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带队,针对每次专项督导内容,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的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牵头,与教育督导室专兼职督学组成评估组具体实施。 专项督导采取听取县(市)区、开发区负责人专题汇报、查阅政府相关资料、实地踏查和访谈等形式进行,然后进行综合汇总,并向当地政府反馈。对反馈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县(市)区、开发区要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督导组要按督导程序进行跟踪督导或定期回访。每次专项督导的具体内容及评估程序以评估前下发的通知为准。鉴于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当年无法看到结果,检查时参考上年财政决算的相关数据。 四、评估成绩认定 对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共设B级指标16项,C级指标29项。采取综合认定的办法,总成绩为200分。评估时以C级指标为单位分等赋分,每项C级指标工作成绩显著为一等,有欠缺为二等,明显不足为三等,权重分别为1.0、0.8、0.6。总成绩在180分以上的,为年度教 育工作优秀县(市)区;总成绩达到160分以上,为年度教育工作达标县(市)区、开发区;总成绩不足160分,为年度教育工作不达标县(市)区、开发区。 在指标体系中,有6项C级指标被设为否定项,即: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政策;中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规定标准;教育安全稳定;教育经费无被挤占和挪用;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农村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归口管理。 否定项达不到规定标准,该项C级指标为0分。其中初中年辍学率严重超标、教育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和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这4项C级指标有1项被否定,不能评为年度教育工作优秀县(市)区、开发区。 五、评估结果运用 获年度教育工作优秀和达标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教育督导专门会议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行以奖代投。 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通过《长春教育督导简报》,对获年度教育工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加以宣传。将评估结果报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县(市)区、开发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当年教育工作没有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 附件: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