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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产业用纺织品。以湘维、中核湖南无纺布、恩泽水溶布、鑫海绳网等企业为骨干,将产业用纺织品培育为新的增长领域,扩大在环保过滤、交通基础设施、建筑、新能源、医疗、农业、渔业等领域的应用范围。重点发展多功能复合材料、耐高温过滤材料、高功能篷盖材料、麻地膜材料、高性能增强复合材料、汽车用内饰黄麻和苎麻、医用制品等纺织产品。 (二)加快建设生产基地 棉纺织。以华容、汉寿、炎陵等棉纺织基地为基础,依托东信、云锦、金丰、银阳、杰新、银太等骨干企业,实施以提高“三无一精”(无卷、无接头、无梭和精梳)产品比重为目标的升级改造,加快发展高档精梳纱线、无接头纱、多种纤维混纺纱线和差别化、功能化化纤混纺、交织织物等中高档产品。到2011年,精梳纱、无接头纱、无梭布比重分别达到30%、60%和50%,无卷化率超过60%。 苎麻纺织。突出苎麻纺织的特色优势,大力推广高支优质苎麻品种的培育种植;依托华升、益鑫泰、广源、鑫源和明星等骨干企业,加速苎麻纺织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装备水平。重点开发高支、多种纤维混纺、交织、色织等高附加值产品。到2011年,苎麻生物脱胶技术应用率超过90%,无梭织机占比90%。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化纤。以中特、湘维、合力化纤、拓普竹麻等企业为骨干,加快高强高模聚乙烯和高强维纶等特种纤维的产业化进程,重点发展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防弹头盔、防弹背心等军警用防护产品及民用产品。依托竹、麻资源优势,推进可降解、可再生生物纤维的综合开发利用。 印染后整理。以杰新、安江印染等企业为骨干,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印染后整理工艺和设备升级,重点解决印染行业产品质量稳定性差、能耗和水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在棉麻纺织和服装制造集中地区,通过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企业兼并重组,建设一批现代印染企业。 纺机。依托常德纺机、邵阳纺机、衡阳纺机等骨干企业,引进消化先进技术,重点发展高性能经编机、气流染色机、新型定型机等设备,提高机电一体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大力培育产业集群 重点依托环洞庭湖区的棉、麻原料优势,培育壮大常德棉纺、益阳棉麻等产业集群;发挥湘南区位优势,积极承接沿海纺织工业转移,建立蓝(山)宁(远)道(县)沿海纺织工业转移带;以株洲服饰市场群为中心,支持株洲芦淞、醴陵船湾、长沙城区、宁乡县等地服饰产业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 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纺织产业在特殊时期促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迅速落实国家对纺织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积极争取列入全国纺织生产基地、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基地。要把纺织列入省新型工业化支柱产业,加大扶持力度。 (二)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通过上市、外资嫁接改造、债转股等多种形式,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对困难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推进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充分依托大企业研发能力和营销网络,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拓展国内外市场。选择认定一批省级纺织工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对引进园区的企业,在土地、厂房使用和工商注册等方面给予优惠。省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向纺织项目倾斜。 (四)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与大学及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进入当期收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企业的“三废”处理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拆迁补偿、税费减免,排污费以奖代补。对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计提设备折旧。 (五)加大金融及财税支持力度 对基本面较好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到期的贷款适当展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以信托方式融资,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纺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减半收取担保费用,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减半收取纺织企业信托产品发行费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年度新增10%以上部分,省财政给予适当风险补偿。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政府采购的职业装和纺织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省内优质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