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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发电[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6-03
【实施时间】 2009-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过境高速公路沿线及各出口土地管理加快绿色生态通道建设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五原县、磴口县、杭锦后旗、临河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过境高速公路沿线及各出口的土地管理,严格用途管制,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加快绿色生态通道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过境高速公路沿线及各出口范围内各类土地实行严格的控制管理。所有土地开发及各类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要求,严禁乱圈乱占、乱开乱建、乱堆乱放,切实保护和改善沿途景观环境。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域内国省干道和各级公路、铁路、渠系两侧用地规划管理的通知》(巴政办字〔2006〕336号)精神,高速公路沿线公路用地界线向外延伸200米、高速公路出口公路用地界线向外延伸300米属控制用地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新批宅基地,不得新建固定或临时性建筑物,不得进行新的土地开发,除按市里统一规划征占用外,不得私自对现有土地进行转包、出租、转让等,确需建设与公路相关及农田水利设施,须报市规划部门批准。对控制范围内已有的村镇及建筑物,该搬迁的搬迁,该拆除的拆除,不能搬迁的要进行统一整治美好。
  
  三、控制范围的土地要按照生态通道、园林城市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沿线没有按照规划完成通道建设任务的,要抓住今年秋冬和明年春季造林时机,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全线贯通。有关旗县区要提前做好基础工作。高速公路各出口由市林业局统一负责,在今年7月底之前完成高标准生态景观设计,相关旗县区、农垦局负责及时开展征地、整地等土方工程建设,今冬明春完成全部生态景观建设任务。林业、水利、农业开发、国土、农牧、交通等相关基础建设项目要倾斜配套,集中打造精品工程,展示巴彦淖尔美好形象。
  
  四、各相关旗县区政府、市农垦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管理好辖区范围应控制的土地,并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要求,认真实施各项建设工程。市规划、执法、林业、国土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督,发现违规开发建设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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