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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7-14
【实施时间】 2008-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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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实现商标资产升值。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应纳入企业产权管理的范畴,对企业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等一系列工作要加以规范。在企业改制、重组、转产、破产、合资等经济活动中,注册商标均要列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变更和转让手续,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商标权的流失。
  
  (五)加大保护力度,严打侵权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对商标品牌产品的保护网络,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为品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同时,要认真开展商标专用权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搞好商标维权工作。
  
  (六)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市政府设立商标专项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黄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农村种养殖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专业协会申请注册商标予以适当补助;对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并获准的,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可参照奖励辖区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我市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认定以及商标维权的开支。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8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对市场主体和生产经营者进行商标知识的普及、宣传,营造出实施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工商部门要组织人员,广泛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深入企业宣传讲解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试点阶段(2008年9月­-2008年底)。在黄石经济开发区、大冶市开展实施商标战略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形成模式,今年年底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12年)。各县(市)区在借鉴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商标战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将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作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县(市)区经济管理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积极深入企业和农村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区域内企业商标注册、使用和等级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分类指导。对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产品要进行梳理和筛选排队,积极协调服务,尽快使名、优、特、新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工商部门要根据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型,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商标申请注册效率,增加注册商标总量;对那些已经注册,但不能在被核定商品上正确使用商标的生产经营者,要通过宣传指导,规范使用行为;对已经拥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育和扶持,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经营的道路,争创黄石市知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三)转变职能,营造环境。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做好商标注册的规划、引导、扶持和保护工作,为商标品牌的生成、发展和壮大提供服务,创造条件,营造环境。工商部门要在实施商标战略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要围绕商标的确权、用权、维权,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抓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总量;二是抓引导,对商标的选择、使用、管理、保护方面及时给予指导;三是抓扶持,帮助注册商标专用人正确运用商标策略,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四是抓维权,严格商标执法,保护著名、驰名商标专用权,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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