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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
【发文字号】 青国资事业[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7-14
【实施时间】 2008-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捐赠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8〕第17号)和青岛市《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暂行规定》要求,现就做好对外捐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青岛市《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捐赠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并将对外捐赠有关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
  
  二、各监管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公司(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2008年1-6月份对外捐赠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按附表1要求填好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府国资委社会事业处。
  
  三、对1-6月份已经捐赠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捐赠事项,要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今后10万元以上的捐赠项目,仍按《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暂行规定》报市政府国资委审批;10万元以下的备案项目,除按《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暂行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外,还要填报“企业对外捐赠项目备案表”(附表2)。
  
  联系人:袁素娟
  
  联系电话:83786827
  
  附件:1.监管企业对外捐赠情况统计表
  
  2.监管企业对外捐赠项目备案表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监管企业对外捐赠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捐赠
  
  项目
  
  捐赠
  
  对象
  
  捐赠
  
  金额
  
  捐赠时间
  
  捐赠
  
  依据
  
  批准人
  
  或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2:
  
  
监管企业对外捐赠项目备案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
  
  国有股权比例
  
  资产总额
  
  盈利(亏)情况
  
  负债总额
  
  批准单位(人)
  
  净资产总额
  
  捐赠途径
  
  捐赠项目
  
  捐赠对象
  
  捐赠金额
  
  捐赠依据
  
  单位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国资部门备案章
  
  经办人:
  
  年 月日
  
  备注:1、本表资产、负债、净资产、盈亏情况等数据根据捐赠前一个月末有关报表填报。
  
  2、在上报此表的同时,还要按《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暂行规定》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捐赠实物资产的,要附资产明细表。
  
  4、本表包涵不了的内容可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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