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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8]221号
【颁布时间】 2008-07-11
【实施时间】 2008-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激活重庆旅游市场优惠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激活和拓展我市旅游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激活重庆旅游市场优惠奖励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对市内旅行社、游船企业、旅游汽车公司、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导游服务公司、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旅游企业的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9日至12月31日。
  
  (二)规费优惠
  
  1.免收游船企业水路运输管理费。
  
  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9日至12月31日。
  
  2.对外航在重庆机场起降航班免收有关机场费用,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旅客行李安检费、货物邮件安检费、引导车夜航附加费、定期及非定期航班基本费、客梯车费、升降平台车费、皮带传送车费、机组用费、旅客用车费、货邮标牌费、货舱清洁费、货物装卸费、货物打板费等。执行时间为2008年6-8月。
  
  (三)门票优惠
  
  游客同时游览长江三峡丰都名山、奉节白帝城、巫山小三峡景区,门票优惠50%;旅行社组织游客同时游览武隆仙女山、天生三桥、芙蓉洞区,门票优惠40%。北碚美丽乡村嘉年华、金刀峡景区门票优惠50%;大足石刻宝顶和北山联线游览门票优惠40%;南川金佛山、重庆野生动物世界景区门票优惠30%。
  
  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9日至12月31日。
  
  二、奖励政策
  
  (一)对境外组团社的奖励
  
  对全年组织招徕境外来渝旅游人数位居前10位的海外旅游组织和机构按照3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全年组织来渝入境游客达3000人以上的海外旅游组织和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1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执行时间为2008年全年。
  
  (二)对市内国际旅行社的奖励
  
  市内国际旅行社外联组织入境游客按照1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执行时间为2008年全年。
  
  (三)对计划内出航游船实施以奖代补对出航长江三峡的国内旅游船给予燃料费补贴,按照大型船6万元/次、中型船5万元/次、小型船4万元/次的标准实施。所需经费由市旅游局、市港航局各承担50%。
  
  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9日至8月8日。
  
  以上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考核兑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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