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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8]174号
【颁布时间】 2008-07-10
【实施时间】 2008-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静海热电厂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天津市电力公司、静海热电厂:
  
  静海热电厂#1、#2号锅炉及#3供热调峰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静海热电厂执行脱硫电价,其上网电价在我局《关于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津价商[2008]161号)调后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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