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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07]210号
【颁布时间】 2007-12-11
【实施时间】 2007-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在堆龙德庆县等三县一区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是西藏保险市场的拓荒者,二十年来,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累计赔款5亿多元,上缴国家利税1.7亿元,充分发挥了经济补偿,稳定生产、安定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建设等职能作用,认真践行了“人民保险造福于民”的服务宗旨,为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在堆龙德庆、达孜、当雄和城关区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行动,是支持我市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将有利于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及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我们抵御风险的能力,方便和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和保险手段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国家保险业对构建和谐拉萨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国有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主动地为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创造好的条件,提供方便;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到人保公司参加保险,主动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保险营销服务部依法经营和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营销服务部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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