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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规园[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6-01
【实施时间】 2009-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南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河南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通知》和会议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治本的方针,以有效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城乡规划领域的依法行政,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总体目标
  
  重点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规划许可不按规定办理和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等现象,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
  
  重点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有关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予以纠正。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建立违规变更规则、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监督检查
  
  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开发项目要逐一进行清理检查并建立详细台帐。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重点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问题。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2009年4月)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随即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6月)
  
  1.各省辖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逐项目认真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实际竣工容积率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各省辖市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登记表、检查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市情况,于2009年6月底前将全省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2.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有关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
  
  3.各级监察机关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采取省、市联动的形式,在6月初利用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并统一向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三)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7月-9月)
  
  各省辖市领导小组组织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采取查看书面资料、实地检查核对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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