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9]42号
【颁布时间】 2009-06-01
【实施时间】 2009-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 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阿拉善盟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一日

  
  
阿拉善盟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区纠风工作会议及全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年度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现就2009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盟2009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和盟委行署工作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对盟委、行署确定的十五项民生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明确任务,指定专人抓好落实。民生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做它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盟直各项目部门要按期拨付补贴资金,盟、旗两级财政要按要求和规定兑付各项配套资金,各旗及项目单位要将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按期足额发放到农牧民手中,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牧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牧民得实惠;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制售假劣农资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问题进行行政问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
  
  (三)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逐步建立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继续实行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管;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五)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盟本级及各旗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盟委行署关于高中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推动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线"(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广大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教育,增强教师队伍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六)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特别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性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审计,监察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抽查和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