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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09]36号
【颁布时间】 2009-06-01
【实施时间】 2009-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安保工程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㈤积极筹资,保障建设。在人口密集、住户集中的苏木镇组建治安消防站,实行组建阶段政府适当补贴、实施中市场化运作、农牧民自愿参保、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联手管理。2008-2011年在各旗县区建设的治安消防站和所需经费分别为:2008年,在五原县银定图镇、乌拉特前旗先锋镇、磴口县和农垦局纳林套海农场新建3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159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111.3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47.7万元。2009年,在临河区新华镇、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西小召镇、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杭锦后旗头道桥镇、五原县塔尔湖镇、磴口县渡口镇新建7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371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259.7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111.3万元。2010年,在临河区白脑包镇、乌拉特前旗新安镇、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杭锦后旗双庙镇、五原县套海镇新建6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318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222.6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95.4万元。2011年,在临河区干召庙镇、乌拉特前旗明安镇、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五原县新公中镇新建4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212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148.4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63.6万元。总之,2008-2011年全市组建20个治安消防站共需经费1060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742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318万元。建设标准由有关部门具体制定,并监督实施和考核验收。农牧区治安消防站建成后,每站配备1台水罐消防车、5名治安消防队员,还要配套消防车库、治安消防队员宿舍和值班室及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基本的灭火器具。20个治安消防站组建后的运行费用,从治安保费50%提取的管理费中解决。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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