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06-01
【实施时间】 2009-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信访督办通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大对信访事项处理的督办力度,更好地推动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合理的解决,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将以内部刊物的形式每月刊发一期《信访督办通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访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信访工作和重要信访事项指示、批示的办理情况;
  
  (四)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交办及转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每期《信访督办通报》发至各相关单位,抄送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
  
  二、提出改进建议的事项
  
  在督办过程中,如发现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要及时向其提出改进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在5日内书面反馈改进建议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未采纳改进意见,也不说明理由的,给予单位及主要领导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一)不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信访督办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及时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解决信访督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督办的信访事项落到实处。
  
  (三)责任追究。在信访督办工作中,如有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