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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彭水府办发[2008]118号
【颁布时间】 2008-07-09
【实施时间】 2008-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8〕45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将彭水县环境监察大队纳入2008年达标验收计划的批复》(渝环〔2008〕58号)要求,我县环境监察大队今年必须完成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验收任务。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圆满完成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成立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于后:
  
  组长: 易大斌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蒋承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庹云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蹇廷超县人事局局长
  
   刘成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田茂江县环保局局长
  
   李光奎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田茂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绍云、李文静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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