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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商务部门负责牲畜屠宰行业的管理。严格规范大型牲畜屠宰企业的生产行为,取缔非法牲畜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屠宰动物及产品实行全程追溯。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严格销售备案和随附单制度。 (四)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行食品销售备案、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依法实行不安全食品公示及退市制度。二是全面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硬件设施建设,使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相关标准。三是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发现含有违禁成份的农副产品,要积极组织退市并追溯源头。 (五)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监管,组织开展量化分级管理。一是强化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巩固2007年国务院和卫生部提出的四个100%和一个95%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全盟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二是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加大对原料采购、贮藏、加工等环节关键点的控制力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三是严把卫生许可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对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查,没有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一律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责令调离原岗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四是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点餐饮以及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对大型餐饮单位、接待宾馆实施全程监督。 八、工作安排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全盟于2008年6月下旬至9月开展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2008年6月25日至3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保障组织机构,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细化监管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迅速开展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全面排查,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各旗、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食品市场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7月31日抽查验收、督促整改阶段。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旗、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密切监控,巩固整治成果。各旗、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事故易发环节要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加强日常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保证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做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和此次专项行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对本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责。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盟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随时报告制度,奥运会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6时前向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保证通报渠道通畅,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不得瞒报、拖报和不报。 (三)各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我盟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做出贡献。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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