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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8-07-09
【实施时间】 2008-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曲靖军分区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已建网站的可采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方式进行。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措施
  
  (一)全市发生的新闻事件和重大事件由市广播电视局、曲靖日报社负责支撑,各专业性的板块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支撑。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省、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统一要求,办好本县(市)区的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后台支撑工作。
  
  (三)市直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四)政府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五)保证政府门户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在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机制。
  
  五、建立健全“门户网站”信息监督和考评机制
  
  (一)市信息产业办负责对各部门信息的分类和督促,防止可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促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送信息或与“门户网站”共建专栏的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信息化建设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信息更新和报送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误报、虚报政务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对有关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六、其它要求
  
  (一)全市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本部门承建的网页或栏目的信息更新保障工作。
  
  (二)为保障网站顺利运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规划和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做好网站的内容保障、更新维护工作。
  
  (三)各内容保障责任部门,于网站开通仪式当日指派专人到市信息产业办,领取本部门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参加培训。
  
  (四)各内容保障责任部门在实施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工作过程中,如有操作不详或其他困难,及时与市信息产业办网管中心联系解决。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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