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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7-08
【实施时间】 2008-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六、检查监督
  
  州和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组织和领导,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缴纳、入库、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要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州和县、市人民政府要进行通报。
  
  附件: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表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制表机关: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批准机关:云南省统计局
  
  法人代码:批准文号:云统字(1998)22号
  
  单位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单位类别
  
  1.企业;2.事业(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 3.机关;
  
  4.团体
  
  经济类别
  
  1.国有;2.集体;3.私营;4.个体;5.联营;
  
  6.股份制;7.外资;8.港澳台;9.其他
  
  单位地址
  
  年末职工总数(人)
  
  长期职工(人)
  
  临时职工(人)
  
  残疾职工情况
  
  类别
  
  合计(人)
  
  视力残疾(人)
  
  听力语言残疾(人)
  
  智力残疾(人)
  
  肢体残疾(人)
  
  精神残疾(人)
  
  综合残疾(人)
  
  长期职工
  
  临时职工
  
  大专及以上
  
  高中中专
  
  技校
  
  初中
  
  小学及以下
  
  合计
  
  差比例意向
  
  1.接纳残疾人;
  
  2.缴纳就业保障金:
  
  拟接纳残疾人就业岗位
  
  职工家属残疾人
  
  1.人数:
  
  2.姓名:
  
  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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