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市旅发[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7-08
【实施时间】 2008-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市创卫办巩固创卫成果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创卫办制定的《巩固创卫成果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在巩固创卫成果百日行动中,各单位重点要对照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标准,切实把创卫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结合实际,总结创卫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旅游行业创卫走在全市前列。
  
  
西安市旅游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巩固创卫成果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卫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近四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后通过了全国爱卫办的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等四个重要评审环节,今年5月6日,全国爱卫会已正式命名我市为国家卫生城市,实现了市委、市政府的创建奋斗目标。然而,5月中旬以来,我市的市容大环境保持工作标准有所下降,创卫工作有所滑坡,具体表现在:部分路段特别是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质量有所降低,垃圾清运不够及时;出店、占道经营回潮较为严重,部分建筑工地扬尘、车辆带泥上路,待建工地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遏制近期市容大环境反复回潮现象,巩固来之不易的创卫成果,维护西安良好外部形象,真正使创卫为民、创卫惠民的承诺落到实处。市创卫领导小组决定从6月18日起在全市开展巩固创卫成果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百日行动的时间
  
  2008年6月18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二、百日行动的目标
  
  通过开展巩固创卫成果百日行动,深入解决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不高、垃圾清运不及时、出店占道经营反复回潮、建筑工地扬尘、待建工地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以及机动车辆乱停放等一批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顽疾”。同时,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和投入体制,逐步建立完整高效的作业、监督、评价和考核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相关长效管理制度,促使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城市始终处于干净、整洁、有序的状态。
  
  三、百日行动的主要任务
  
  巩固创卫成果百日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重点解决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六大类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标准,明确任务,确保六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市市容园林局和各区县(开发区)要精心安排,提高标准,建立完善作业和监督管理队伍,认真做好全市的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一是要积极落实每天14小时以上的保洁制度,切实为一、二、三类道路配备数量充足的保洁人员,同时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洁人员到岗到位,并按照操作规范及时对大街小巷进行清扫保洁。二是要充分发挥高压冲洗车辆和道路清扫车辆的作用,合理安排时间,重点对城市主要干道和高架桥、隧道涵洞进行冲洗和清扫,确保这些区域内及道沿下、道路隔离栏周围干净整洁。三是要及时清理和清运垃圾。要为保洁人员配备足够的密闭垃圾车辆,安排专人督促保洁人员及时对垃圾进行清运,已经建成的垃圾压缩中转站要全部投入运转,确保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四是做好环卫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工作。要按照规定配足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安排专人对全市环卫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对受损、缺失的环卫设施要及时维修和增设,确保环卫设施正常使用。
  
  (二)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出店占道经营回潮现象。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和时间,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大型农贸市场、城中村喇叭口、人流密集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落实专人,设岗定责,严防死守,确保主要街道全天无出店和占道经营现象,背街小巷无集结性占道经营。近期要特别加强对沿街贩卖水果摊点和夜市占道经营的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住占道出店经营大面积回潮现象。对沿街散发宣传单和乱张贴、乱涂写行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坚决予以清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途径、新方法,积极引导摊贩入店入室经营,并采取有效办法让摊贩在店内长期稳定经营,避免与城管执法人员“打游击”“捉迷藏”现象反复出现。
  
  (三)对全市建筑工地和待建工地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市建委、城管执法局、市政委、市容园林局和各区县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对全市的在建、待建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治,市建委、市政委要督促所管和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工地内的物料堆放、垃圾清运、职工食堂和宿舍的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地内干净、整洁、有序。市区市容园林局要做好在建、待建工地周边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工地外围垃圾。市区城管执法局要经常对在建、待建工地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抛撒建筑垃圾现象。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二次扬尘的管理,督促施工方采取“湿法”作业,对建筑渣土和物料进行覆盖,防止出现二次扬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