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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07-08
【实施时间】 2008-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系统对接。(7月1日-7月30日)在市、县级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起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实现市级系统与县级系统管理的对接。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2009年8月底)
  
  召开全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作法,表彰先进,并提出长效管理的要求。
  
  七、工作要求
  
  推进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时项目的建设又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办事机构,为推进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打好基础。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推进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际,明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本单位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推进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推进网上审批工作要总体把握、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围绕网上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发证等主要环节,对实行网上审批要逐个项目、逐个程序进行研究,制定网上审批流程,明确办理的条件、时效等要求,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尽可能压缩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适时启动电子政务建设,夯实推进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基础。
  
  (四)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市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和市直单位推进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指导,在政策把握、技术应用上予以全力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对行动迟缓、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市接受省政府检查验收的,要查清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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