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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发[2007]23号
【颁布时间】 2007-12-06
【实施时间】 2007-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伊犁州直“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07年,在自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新疆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会谈纪要精神,积极编制完成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伊犁州直农村“户户通电”目标和工程计划及技术原则,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完满完成了伊犁州直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并顺利通过验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伊犁州直“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对巩留县、伊宁县人民政府,伊宁县供电公司、伊犁伊能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授予“伊犁州直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对努拉合买提、戴裕(州人民政府),吴江森(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王贵勇(伊宁市人民政府)、张继德(伊宁市巴彦岱新村),杨文博(伊宁县阿吾利亚乡)、杨文振(伊宁县巴依托海乡),唐晓荣(巩留县人民政府)、闫福华(巩留县阿克图别克乡),张继跃(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李庆海(察布查尔县寨牛录乡),吾拉木(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吐尔逊江(尼勒克县乌赞乡),贺俊辉(昭苏县人民政府)、姜同霞(昭苏县察汉乌苏乡),涂林(新源县委)、薛维长(新源县人民政府),张新州(特克斯县人民政府)、阿曼太(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乡),董继军、周保军、贾庆章、黄进芝、董亚虎(伊犁电力公司),席卫东、白志军(伊能集团)等26位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积极工作,再创佳绩。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进一步构建协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推动伊犁州直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伊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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