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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7]165号
【颁布时间】 2007-12-06
【实施时间】 2007-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嘉兴市政府关于市本级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二)按照标准规范科学组织施工。开展“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器材设备招标投标、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村村通”建设工程的调频广播喇叭列入政府采购和招标。
  
  (三)建立验收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市“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对每年的“村村通”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对按年度计划实施并通过验收的核发专项资金和奖励。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审查核拨并组织专项审计;市文化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并依据《浙江省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验收办法》,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订“村村通”抽查验收办法,共同做好抽查验收工作;区、镇两级政府要确保资金安排到位;电力和各通信公司要在工程建设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二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局应加强对“村村通”建设工程的监管督查,各组织实施单位应严格按项目计划实施,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上报批准。要增加“村村通”工作的透明度,大力实施廉洁工程。三是确保“村村通”工程建设和维护资金专款专用,对发现虚报项目名称(含行政村、自然村、农户数等)和内容(包括相关器材、建设方式、安装户数等)骗取专项资金、挪用项目资金、不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设备、器材采购等情况,将视情追缴当年专项资金。对情形特别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五、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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