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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7]327号
【颁布时间】 2007-12-06
【实施时间】 2007-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获奖运动队和运动员的通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于2007年11月3日在武汉市胜利闭幕,我市代表团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取得了1金2银5铜的好成绩。同时,我市代表团及两个代表队(跆拳道、田径)被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奖牌数排在74个参赛城市的第33位,结束了连续二届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未取得金牌的历史。在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中,我市代表团全体人员团结拼搏,勇创佳绩,为我市各项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为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乌鲁木齐市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运动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动我市的各项体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乌鲁木齐市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获奖运动队和运动员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获奖运动队和运动员名单

  
  一、突出贡献运动队
  
  跆拳道队
  
  二、优秀运动队
  
  柔道队 武术散打队
  
  射击队 田径队
  
  三、突出贡献运动员(14人)
  
  许 弘(跆拳道) 胡尔西旦·托呼提(跆拳道)
  
  安捷慧(跆拳道) 王 雄(柔道) 哈力旦·别肯(柔道)
  
  丁光辉(散打) 刘 龙(散打) 马 雷(散 打)
  
  杨宏斌(散打) 汤懂懂(散打) 陈 雁(射 击)
  
  李燕娥(射击) 张梦楚(射击) 张丽莉(田 径)
  
  四、优秀运动员(15人)
  
  帕丽旦·牙森(柔道) 张世峰(田 径) 莫继文(跆拳道) 李 杨(跆拳道) 费璐璐(跆拳道) 白 雪(散 打)
  
  戴丹婷(散打) 秋文玉(散 打) 宋俊杰(射 箭)
  
  郭国庆(射箭) 杨军见(射 箭) 王 静(柔 道)
  
  郭发萍(射箭) 高 洋(摔 跤) 魏子豪(帆板)
  
  五、优秀领队、教练员(15人)
  
  刘 毅(跆拳道) 孙建章(跆拳道) 刘华胜(跆拳道)
  
  张银升(跆拳道) 马 燕(跆拳道) 姚 辉(射击)
  
  王 超(射击) 苏宏涛(柔道) 沈 林(柔 道)
  
  韩铁洪(柔道) 张振国(武术散打) 肖成行(武术散打)
  
  刘佩忠(田径) 姜 伟(田 径) 窦小刚(跆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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